新闻动态

揭秘潘汉年的几个 “特殊关系”,背后藏着怎样往事?

发布日期:2025-08-24 02:48 点击次数:175

1956年四月,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,毛泽东在《论十大关系》的讲话中,以及1962年一月三十日在中央七千人大会上发表演说之际,均对潘汉年的命运进行了评述,他言道:“未对他们施以刑罚,非因他们无罪可诛,实乃处决于彼,反为不妥。”毛泽东进一步指出,“诸如潘汉年这等人物,若一旦开杀戒,则必将牵连及类似之人。”因此,潘汉年最初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,后刑罚升级,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1955年,毛泽东作出逮捕潘汉年的决策之际,涉事双方汪、李二位均已离世。与之会面的汪精卫秘书陈春圃亦然。唯有胡均鹤一人尚存人世,却不幸身陷囹圄,成为这一历史事件的唯一在世见证者。

李士群离世之后,汪伪政府遂将“特工总部”予以撤销,并另行组建了“政治保卫局”。此机构由前军统特务首脑万里浪与胡均鹤分别担任正、副局长之职。随后,“政治保卫局”内部进一步调整,设立了负责上海地区的第一局和专责南京地区的第二局,胡均鹤同时兼任第二局局长一职。

抗战胜利之际,胡均鹤不幸遭受国民党当局的判决,被判处十年监禁,并被监禁于南京著名的老虎桥监狱之中。徐兆麟关键时刻为他说好话。1949年初,国民党兵败如山倒,为了给共产党增添麻烦,将在狱中关押的罪犯统统放了出来。赵尚芸将胡均鹤先送到上海小住几天,随即回到了苏州老家。

在狱中,胡均鹤就已经细细回顾了自己的一生。他对共产党并不陌生,不少共产党要员曾经是他的同事和朋友。但他是共产党通报过的大叛徒,做过汉奸,共产党是否会饶恕他? 他沉思,又想起潘汉年。

行经南京至上海的旅途中,胡均鹤于无锡巧遇刘毅。彼时,刘毅亦闲居家中,无所事事。于是,两人商定,刘毅将前往香港寻找潘汉年。尽管胡均鹤经济拮据,他还是毅然决然地拿出了几十块银元,作为刘毅的旅费。赵尚芸亦慷慨解囊,从指间褪下一枚金戒指,作为刘毅的盘缠。刘毅不负胡均鹤与赵尚芸的重托,在香港,他们顺利地找到了潘汉年。潘汉年指示他们前往丹阳,寻找饶漱石与杨帆,并随即通知了二人此行事宜。

三月,胡均鹤在苏州偶遇了其部下孙洵,孙洵亦向胡均鹤表达了寻找人民解放军的强烈意愿。胡均鹤随即再发信托,命孙洵前往丹阳寻觅潘汉年。然而,胡均鹤并未得知潘汉年实则不在丹阳。信件历经辗转,最终送达潘汉年手中。潘汉年亦通过口头信函告知孙洵,邀请他连同胡均鹤一同前往丹阳,与解放军会面。至1949年四月,便……当人民解放军勇渡长江之际,胡均鹤毅然鼓起勇气,抵达丹阳,投身于了解放军的行列之中。

还有一插曲。胡均鹤在苏州期间,亦曾遭遇中统特务苏麟国,此人正密谋在苏州解放后潜藏匿迹。胡均鹤至丹阳时,苏州恰解放。苏麟国成为胡献解放军的礼物。

潘汉年、杨帆、胡均鹤

潘汉年与杨帆敢于大胆任用胡均鹤等人才,这不仅因为潘汉年曾两次向中央社会局汇报并获得了他们的首肯,饶漱石对此亦有所了解。他指示杨帆与胡均鹤进行交谈,随后假装偶然路过此地,与胡均鹤不期而遇……

1954年9月,胡均鹤接到了上级的传唤,要求他前往北京公安部进行工作汇报。然而,他未曾料想,抵达北京后竟遭突然扣押,此后的二十八年里,他一直被囚禁。

一是其在抗战时期,未经党内同意,与汪精卫秘密勾结;二是解放后,他掩护了以胡均鹤为首的一众中统潜伏特务及反革命分子。追溯至1944年底,国民党特务机构依据汪伪政权提供的情报,曾对外散布谣言,声称延安方面曾派遣李富春前往武汉与日军及伪政权进行勾结,华中局亦曾指派潘汉年秘密前往南京,与汪精卫就“国共合作”事宜进行密谈。毛泽东得知此事后,指示相关部门对潘汉年进行调查核实。然而,潘汉年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解释,从而错失了一次澄清事实的机会。

1945年,潘汉年受邀赴延安参加中共七大。在此期间,毛泽东特地与他进行了单独谈话,深入了解了他在对敌工作方面的经历与心得。毛泽东还好奇地询问潘汉年,为何众人都亲切地称呼他为“小开”,然而据他所知,这背后似乎有着不为人知的缘由。尹骐在其著作《潘汉年的情报生涯》中提及,潘汉年因受知识分子那难以言喻的面子所累,且未向毛泽东作出说明,以致错失了一次宝贵的机会。

1939年,汉年离开延安。中社部曾指示他,需想方设法争取并利用李士群在敌伪特务机关中的地位,为我方情报工作效力。香港沦陷后,汉年迁至上海。潘曾因袁殊的牵线,与李士群在上海有过一次会面,并开展了争取工作。此事潘均事先事后均已电告延安中社部,同时,上海党的负责人刘晓亦对此事有所了解。

待潘由沪移师华中之际,华中局便安排他前往南京与李进行第二次晤谈,此事诸君应当有所耳闻。至于那些关于汉年到南京与日军进行谈判,甚至与汪精卫有过会面的敌伪及国民党特务机构的传言,纯属无稽之谈,恶意诽谤。在运用李士群的过程中,汉年表现无可挑剔,反而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此类工作今后仍需大胆推进,此次汉年莅临延安,毛主席已向他阐明了这一点。

(二)刘晓与汉年在从上海撤退至华中地区的过程中,确实是通过李士群和徐汉光(亦即刘毅)的关照获得了掩护。刘晓抵达延安后,便向党中央汇报了敌后交通工作中常采用利用敌伪关系的方法,许多在华中工作的干部在从彰德至集总的途中亦采取了类似的策略。

(三)国民党中统局屡次散布不实言论,声称延安方面派遣李富春、华中局指派潘汉年前往南京与敌伪势力暗中勾结。此外,他们还恶意传言潘汉年已被华中局拘押。此等造谣与挑拨之行为无所不用其极。恳请情报系统的同仁们务必保持警惕,切勿轻信此类谣言,以免落入敌人的诡计之中。

自全国解放之际,潘汉年便肩负重任,在上海执掌常务副市长之职。1955年3月15日,他随陈毅、柯庆施等六位要员,从上海启程,赴北京参与中共代表大会。翌年4月1日,毛泽东主席借“高饶事件”之机,再度敦促中央高级干部主动向党组织坦白那些未曾披露的历史过往。

潘汉年与胡均鹤两位均已离世,故笔者无缘对他们进行采访。尽管胡均鹤后来获释重返家园,然而,由于他已步入晚年且患有老年痴呆症,我们不妨大胆进行一番推测。鉴于胡均鹤的个人经历与个性特点,作为唯一存活的目击者,他必然会对“潘汪会面”的细节作出详尽的说明,确保向相关部门交代得明明白白。潘汉年心中对此事洞若观火。自胡均鹤被捕以来,他始终笼罩在忧虑与愁绪之中。于是,在4月2日,他将自己的这段经历整理成一份详尽的材料,呈交给了陈毅。

陈毅深感事态严重,便在夜间紧急将相关材料呈交给了毛泽东。毛泽东闻言勃然大怒,随即亲自下令公安部长罗瑞卿率领人员前往宾馆,对潘汉年实施逮捕。他在材料上明确批示:“此人不值得信任!”

历经两年多的潘汉年案审查,案情已渐明朗,其中,潘汉年与汪精卫会面一事更是经过详尽调查,真相大白。尽管如此,潘汉年依旧被持续羁押。

1956年四月,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的会议上,以及1962年一月三十日的中央七千人大会上,毛泽东在其报告中对潘汉年进行了提及,指出:“不处决他们,并非他们没有可被处决的罪行,而是若行刑,恐生不利之效。”他进一步强调,“对于潘汉年这类人物,一旦开杀戒,便将牵连及众多相似之人。”因此,潘汉年最初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,后又被追加无期徒刑。

潘汉年的两项主要罪名均与胡均鹤有所牵连。命运弄人,两位背景迥异的历史人物,最终却在同一所监狱中度过他们余生的岁月。

1982年,潘汉年的冤案终于得到昭雪,然而,他和妻子董慧却早已在九幽之下,长眠于尘世之外。胡均鹤此刻依旧身陷囹圄。他热切期盼潘汉年的到来,以期凭借其证词将他解救出狱。

1983年,胡均鹤步出囚笼,其出狱实因年事已高,身体衰弱,获准保外就医。随后,胡均鹤之子向法院提交申诉。经法院审理,终得昭雪,对他的历史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,并认可了其一生为人民所付出的不懈努力。胡均鹤,作为一位离休干部,(鉴于他于1949年4月毅然投身军旅,且服役期间屡建奇功)自被分配至上海市公安局老干部处,直至1993年3月病逝。

以下资料中,毛主席阐述了为何胡风、潘汉年、饶漱石、溥仪、康泽等人物虽“罪孽深重,堪当诛戮”,但若将其处决,反而不利。

毛泽东《十大关系》

(1956年5月2日,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召开)

1956年5月2日,在最高国务会议上,毛主席对“十大关系”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阐述。

八、革命与反动关系

反革命的本质属性为何?它是一种消极的、破坏性的力量,与积极因素相对立。那么,反革命是否有可能改变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尽管部分顽固的反革命分子可能不会改变立场,但在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下,大多数反革命分子未来都有可能实现不同程度的转变。得益于我们实施的正确政策,目前已有不少反革命分子转变成为拥护社会主义的力量,其中一些人甚至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有几点应当肯定:

首先,必须明确指出,1951年和1952年那次对反革命的镇压是势在必行的。有人提出,那次镇压或许可以避免。然而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

针对反革命分子,我们采取的策略包括:坚决处决、依法关押、严格监管、适时释放。杀,众人皆明其意。所谓“关”,便是关押起来进行劳动改造;而“管”,则指在社会上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改造。至于“放”,则是指那些可抓可不抓的人,通常不予抓捕,或者在被抓捕后表现优异的,便予以释放。鉴于不同情形,对反革命分子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措施,实属必要。

当提及镇压反革命,我们只能提及“杀”。在那一事件中,被杀者是一群深为民众所痛恨、背负血债的反革命分子。对于这场涉及六亿人民的伟大革命,不将那些“东霸天”、“西霸天”等势力彻底剿灭,民众是无法真正振奋起精神的。若非那次镇压,今日我们实施的宽容政策恐难获得民众的支持。当前,有人听闻斯大林时期曾犯下错误,便认为我们当时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也是错误的,这种看法是错误的。我们坚信,对过去的镇压措施,其根本是正确的,并且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。

第二点,不容忽视的是,虽然反革命势力依然存在,但其规模已显著缩减。随着胡风事件的发生,开展针对反革命的清查工作显得尤为必要。尚有未彻底查明的,需持续展开调查。我们必须明确,现阶段仍有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存在,他们正从事各类反革命破坏行动,诸如宰杀耕牛、焚毁粮食、破坏工厂设施、窃取情报、张贴反动标语等。因此,断言反革命势力已完全肃清,国家可以高枕无忧,实属错误。阶级斗争的阴霾只要笼罩着中国及世界,警惕之心便不得有丝毫懈怠。然而,言及当前仍有众多反革命势力,实则并不准确。

第三点,关于今后社会上的镇反工作,应尽量减少逮捕与处决的人数。鉴于反革命分子往往是民众的直接受害者,民众对他们深恶痛绝,因此仍需对其中部分人予以处决。然而,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,应将其交付给农业合作社进行生产劳动与改造。尽管如此,我们尚不能公然宣布全面停止处决,死刑制度亦不能予以废除。

第四项,在机关、学校、部队内部开展反革命清查时,必须恪守延安时期确立的原则,即坚决不处决,绝大多数不予逮捕。确凿无疑的反革命分子,虽经机关彻查,然公安局不予逮捕,检察机关亦不提起公诉,法院亦未进行审判。在众多反革命分子中,约有九成采取了此类处理方式。这便是所谓的“大部不捉”原则。至于死刑,则是一例未执行。

哪些人不会被处决?像胡风、潘汉年、饶漱石这类人,还有如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、康泽等,都不会被杀。不处决他们,并非他们没有可处决的罪行,而是考虑到这样做不利于大局。若对这类人中的一人施以处决,很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,导致更多的人被牵连,人头落地。这是第一条。

第二条,存在误杀他人的风险。一旦人头落地,历史的车轮无法倒转,正如韭菜虽可割一茬再长,但一旦误割,便无法弥补,错误亦难以更正。

第三项,销毁证据。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,证据至关重要。那些反革命分子往往本身就是反革命的直接证据,他们的证词或许能为我们提供线索。若将其消灭,或许将使得证据不复存在。这样的做法,实乃对反革命有利,而对革命事业并无益处。

第四项,若对之施以杀戮,不仅无法提升生产效率,亦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,更不能助力消除四害,亦不足以增强国防力量,更遑论收复台湾。若你选择将其杀害,你将背负上杀害俘虏的恶名,而杀害俘虏历来被视为不名誉的行为。
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机关内部的反动分子与社会上的反动分子存在差异。社会上的反动分子往往骑在人民之上,而机关内的反动分子与民众之间距离较远,他们普遍背负着冤屈,但直接针对的冤情较少。那么,对于那些并非不可饶恕的人,我们又何必赶尽杀绝呢?我们可以让那些愿意通过劳动改造的参与劳动,对于不适合劳动的,则给予适当的安置。反动分子虽然被视为无用和害虫,但一旦被我们掌握,他们也能为民众做一些有益的工作。

是否应该制定一项法律,规定对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不予处决?这属于我们的内部政策,无需对外公布,实际上我们应尽力实现这一原则。假如有人投掷炸弹,导致屋内人员全部或部分丧生,那我们是否应该予以惩罚?显然,必须对其进行惩处。

我党在肃反工作中坚持“一个不杀”的原则,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反革命分子态度宽容。恰恰相反,我们对此类分子始终保持严格的立场。然而,这一方针确保了我们不会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,即便犯错,也给予改正的机会。此举不仅有助于稳定人心,还能减少党内同志间的猜疑与不信任。我们深知,不杀头,即意味着要保障其基本生活。对于所有反革命分子,我们都应提供一条生存的道路,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做人。如此一来,既有利于我国人民事业的发展,也对国际形象产生积极影响。

镇压反革命的任务艰巨,我们绝不可有丝毫懈怠。展望未来,不仅要持续打击社会上的反革命势力,更要深入机关、学校、部队等各个领域,持续排查并肃清隐藏其中的反革命分子。分清敌我界限至关重要。若任由敌人潜入我们的行列,甚至渗透到领导机构,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及无产阶级专政而言,将构成极大的威胁,这一点理应引起每个人的高度重视。

辉达娱乐介绍 产品展示 新闻动态
电话:
邮箱:
地址:
辉达娱乐

Powered by 辉达娱乐 RSS地图 HTML地图

Copyright Powered by365建站 © 2013-2024